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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sina民間信貸利率年息新聞

老太房產過戶給兒換養老 兒子不孝對簿公堂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逐步加快,"以房養老"成為不少人熱議的話題。受傳統觀念影響,一些老人不願將房產抵押給其他機構,而采取將房產過戶給子女並和子女簽"養老協議"的方式。沒想到,預期目的沒達到,反而出現矛盾。

  濱海新區現年65歲的程女士育有二子,老伴去世後,為能更好地生活,2005年,她和兩個兒子分別簽訂《房屋歸屬協議書》,將老兩口名下的兩套房子分別過戶給倆兒子,並約定:兩個兒子必須做到孝敬母親,必須為母親養老送終,若不能遵守,母親有權收回房屋。之後幾年裡,程女士輪流在兩個兒子傢住。從2012年年底開始,程女士因傢庭瑣龍岡汽車貸款公務人員優惠房貸信貸年息事和大兒子夫妻倆發生矛盾並逐漸升級。

  日前,程女士以大兒子對其有虐待行為為由訴至法院,要求撤銷房屋贈與。大兒子在法庭上辯稱,孝順的概念非常廣泛,而且說法模糊,原、被告都有自己的衡量標準,他認為已經盡到孝敬母親的義務,且沒有和母親動過手。

  法院認為,原、被告簽訂的協議書系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按照協議約定,原告欲收回房屋有兩個前提條件,但第一條中"孝敬"的約定並不明確,根據庭審及證據無法認定該條件成立。第二條是為母親養老送終,被告亦未拒絕履行該義務,且原告仍在訴爭房屋中居住,無法認定該條件成立。

  法院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依據相關證據,原、被告確實出現過口角及糾紛,但口角發生是雙方責任,並非被告單方責任,且無證據證明被告有虐待、惡意打人行為。考慮到原告仍在訴爭房屋中居住,且對傢庭糾紛的發生亦有一定責任,故不應認定被告不履行贍養義務及存在虐待毆打原告行為,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如果以後協議書中約定條件能夠成就,原告可另行解決。



新聞來源http://tj.house.sina.com.cn/news/2014-03-03/090426293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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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ottflo7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